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現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結婚然後再買房子的,但是房子上寫的名字有可能是丈夫一個人的名字或者是妻子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子是算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嗎?首先應該分為兩種情況來分析:
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
1、兩個人的在一起生活,並且婚姻的狀態是一直存在的,不是名存實亡的狀態下,然後兩夫妻去買了房子,房子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然後夫妻兩人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房子的歸屬問題時,也沒有簽訂任何協議證明房子的歸屬時,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屬於兩人共同擁有的;
2、結婚由於資金不足,購買房子的錢是來自於雙方父母,不過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可以認為是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然後按照夫妻兩方各自的父母不同的出資份額按份擁有,但是如果當事人自己有另外簽訂協議的除外;
3、結婚前房子付了首付,餘下的分期付款的,房子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領證後,剩下的房款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這時候,首付的錢是屬於個人婚前的財物,領證後支付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離婚時候是要進行分割的。
不屬於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
1、兩人領證前就買好了房子,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在上面,並且房子錢是全部一次性付清的,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個人婚前財物;
2、領證後,房子是由父母出錢買的,但是不是雙方的父母一起出錢買的,而是由其中一人的父母出錢買的,然後產權登記在了出資人的子女的名下,這種情況下,按照規定可以視為是出錢的父母只對自己孩子的贈與,該房子可以認定為不是夫妻共同擁有的;
3、如果領證後買房子,但是買房子的錢是來源於遺囑繼承或者是贈與,這種情況下,房子就不是夫妻兩人共同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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