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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房無償使用合同範本內容有哪些?

一、庫房無償使用合同範本內容有哪些?

庫房無償使用合同範本內容有哪些?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房屋無償使用,使用協議。

第一條:房屋坐落、權屬、面積甲方承租位於北京市號(藍色港灣國際商區),該房屋租用面積269.1平方米。

第二條無償使用期限

本無償使用協議的無償試用期限為《商鋪租賃合同》中標的的期限。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無償使用房屋,須提前1個月告知乙方。

2、無償使用期間,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協議。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

1、無償使用期間,水電費、電話費、取暖費、等日常發生費用由乙方負擔。

2、無償使用期間,如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3、無償使用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需裝修或改造,須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4、無償使用期滿或協議解除,乙方負責按時搬出全部物件。搬遷後7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第五條協議書期滿,如甲方的無償使用房屋需繼續無償使用,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六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甲、乙雙方中任一方在使用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二、無償保管合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只要盡到了相應的責任,不存在過失的話就不需要賠償,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由於過失而發生意外,即便是“免費保管”,還是要賠償。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是根據利益關係來確定保管人的義務及責任程度的。這符合民法規定的平等、等價和公平的原則。

對於無償保管採用較輕的注意義務標準。雖然保管合同是無償的,並不等於保管人不負賠償責任。但是,相對於有償保管而言,無償保管所負的注意義務要輕。如果是有償保管,保管人應負與處理自己的事務同樣的注意,無償保管人則應負一般人所應負的注意義務,也就是無償保管人所負的保管義務應比有償保管人為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到房屋的無償使用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只要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而且雙方當事人關於這個問題能夠協商一致,並且是在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之下所簽訂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簽訂合同的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