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是產權證的一種。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特指經過房管部門審核,將房屋所有人記載到房屋登記簿,並向房屋所有權人發放的一種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由房管部門管理。而產權證則包含了多種財產,包括房屋、土地、海域、林木、車輛等,由相應產權登記的主管部門管理。產權證同時記錄除所有權外的其他權利,包括抵押權等。目前對於經登記才生效的產權制度,主要是針對不動產。我國已經開始實施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制度,建立不動產權登記簿。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權博記載了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記載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同時記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