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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國的房子爛尾了政府會管嗎?

房子爛尾了政府都會處理。對於房子沒有建好,形成了爛尾樓的房產,消費者要求其退回房款的權利會比工程款的優先權更為優先,因為工程款是優先於建設工程抵押權的,所以購房消費者權利是優先於建設工程抵押權的,政府會對其進行處理。購房者的清償權利比建設工程優先權和抵押權是優先的,也高於一般金錢債權人的債權。

如果是我國的房子爛尾了政府會管嗎?

如果買的房子出現開發商跑了,最後成爛尾樓了的,政府有責任接管該項目,進行重新的招商引資,作為社會監督機構,政府有責任為購房者的合法權利維權和給予保障。

爛尾建築是指工程已開始,在半途因故被迫停止而未能完成的建築物(樓宇、橋樑、道路或塔等)。起因通常是因為開發商(私人或政府)缺乏足夠資金,無力完成工程。

此外,還有因為產權發生糾紛、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項目,也算作爛尾建築。爛尾樓則指爛尾建築中的樓宇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税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這就是説,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後。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遺產尚有剩餘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爛尾樓是指已辦理用地、規劃手續,項目開工後,因開發商無力繼續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產項目。

形成的原因:

主動爛尾主要是由於開發商拿地了後,在開工建設中市場發生根本性變化,已入市的房子根本賣不掉,最後只能放棄繼續建設,讓它爛尾;

被動爛尾通常情況是指開發商破產、缺乏建設資金、項目涉及經濟糾紛、開發商違法違規等原因導致的。

處理方式

對於樓盤開發商或“接盤俠”來説:如果是由於資金短缺造成的爛尾,可以多方尋求貸款,以追加投資。利用該房產作抵押,向一家或多家銀行申請貸款,待工程竣工投產後,逐步償還銀行貸款;

可以尋找合作者,共同開發。開發商可以尋找合作伙伴,以入股分成方式進行後期開發,所謂共同投資,共同開發,共同分享利益;

拍賣轉讓也是可行的,但是下家是比較難找的。這個方法比較公開透明,產權清晰,沒有糾紛,轉讓後,原開發商可以收回大部分投資。目前很多地方都是採取這樣的形式對爛尾樓進行處理;

政府在爛尾樓的處理上,總體而言是一個託管者和監管者的角色。缺乏資金,政府會限期3~6個月由企業籌措資金或引進合作伙伴聯合開發建設,逾期仍無法實施的,由政府依法收回項目,並向社會公開招標,重新確定實施單位等;

涉及經濟糾紛,政府從中協調;

違法違規,政府會要求在指定日期內改造;

開發商破產等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施工,政府將依法收回項目對外招標,或者開發商自己找到接盤俠。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房屋購買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但是數量的增加也並不是代表質量的提升的,還是有很多的爛尾樓的情形的,此時可以向一家或多家銀行申請貸款,待工程竣工投產後,逐步償還銀行貸款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