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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物權的設定是怎麼規定的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説,設立、變更或消滅不動產物權,原則上都要登記,不登記不承認其物權,也不承認物權的任何變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不動產物權的設定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