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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有房產證嗎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户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户,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户。
1、安置房最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人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
2、在辦理房產證後,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
3、此時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説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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