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所管租房糾紛嗎?
一、市房管所管租房糾紛嗎?
不管。
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房地產管理法規、政策,草擬製定地方性房地產管理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
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房地產買賣、租賃、轉讓、抵押、贈與、交換、拍賣、繼承、分割、析產)管理工作。
5、審查和發放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查處房地產市場的違紀違法行為。
6、負責全市危險房屋鑑定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的物業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城市住宅室內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全市房改政策、法規的研討、審定及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市城鎮房地產檔案管理工作。
12、負責房地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13、負責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的具體實施方案並負責管理工作。
14、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租房糾紛處理的辦法有哪些?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租房的糾紛在日常生活時常發生,租房糾紛租客可以先跟房東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各執己見無法協商達成共識的,那麼可以到通過到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來解決,也可以通過仲裁委員申請仲裁來解決租房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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