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可以到房管局投訴租房糾紛嗎
一、租客可以到房管局投訴租房糾紛嗎?
可以,租房糾紛應該找當地房管局投訴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調解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相關文件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違反《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二、租房合同的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三、房東可以提前解約的情形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
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際上,相關的法律制度也規定當地的房管局是有權處理租房糾紛的,而且在處理的過程當中發現房東有違法行為的話,也應該對房東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的,如果房管局接到投訴以後,根本就坐視不管,實際上是涉嫌不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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