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的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公民若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那在購買了房屋之後還不夠,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才醒。而此時進行房屋產權的登記,也會涉及到具體的程序問題。那到底房屋產權的登記程序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產權的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牆界表等。
(二)勘丈繪圖
勘丈繪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製分户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地籍圖),為產權審查和製圖發證提供依據。
(三)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際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牆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
(四)繪製權證
繪製權證包括繕證、配圖、核對、蓋印四個流程。
(五)收費發證
收費發證是房屋產權登記工作的最後一道程序,包括徵税、收費和發證。產權人繳納的税費,原則上應包括印花税和登記費、勘測丈測費、權證工本費等。房屋的買賣、贈與、典當以及不等價交換等,都要由承受人繳納契税和印花税,一般委託房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時代為徵收。
發證,即產權人繳納税費後,由發證機關發出領證通知書,產權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攜收件收據、繳納税費收據以及身份證件等到發證機關,經檢驗無誤後,發給房屋產權證書。
二、房屋產權70年的年限到後怎麼處理?
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後,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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