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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上能增加房產證以外的名字嗎

不能。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所以,拆遷協議上是不能增加房產證以外的名字的。

拆遷協議上能增加房產證以外的名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