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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房屋用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房屋用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集體所有。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使用的房屋用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國家及集體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確定由個人使用的,即公民對房屋用地有依法使用的權利。遺產必須是公民合法擁有的財產,所以,公民是不能將房屋用地作為遺產繼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權。房屋用地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長期不變。房屋用地的所有權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權是分離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私房的所有權屬於私房產權人。房屋用地的使用權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公民繼承了房屋,房屋用地的使用權也就隨着房屋而轉移給新的所有人。這也只是具體執行國家的行政法規,而不是繼承的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