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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房產糾紛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對於房產糾紛立案標準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立案的成功與否關係到我們糾紛是否能得到法院審理,也關係着我們的訴求能否達成,所以不少人對於立案標準都比較關心,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我國對於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規定方便大家瞭解。

一、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起訴的實質要件是:

(一)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與之發生了權利、義務爭議。

2、“明確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訴的相對方應該是明白、確切、具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果沒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確,就不能起訴和送達。當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屬於沒有明確的被告。

3、“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決的請求內容其內涵外延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什麼、支持什麼、反對什麼應當清楚、明白、具體,不能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即必須向法院説明案件事實和證據事實及其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而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範圍。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依照民事訴訟法有關地域、級別、專屬管轄的規定,應屬該院管轄。

二、從以上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總結出我國立案的標準為:

1、有適格的原告,即 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原告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也可;

2、有明確的被告,不要求有正確的被告(就是説,某人在法律關係上不是合適的被告,但原告就想告他,這也是可以立案的),並且被告真實存在(比如,你不可以告外星人ET);

3、 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要具體;

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這就有點複雜了,簡單説,只能是民事案件,殺人放火的,不能作為民事案件立案;管轄就更復雜了,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還有很多特殊的規定,這要看具體的案件了。

上面就是我國法律對於民事糾紛上的立案標準,當然我們房產糾紛立案標準大多也是參照民事糾紛的立案標準,我們在起訴的時候需要有適格的原告以及明確的被告,當然我們還需要有相關的訴訟請求,以及用以支持我們訴訟請求的理由等等,當我們需要書寫此類法律文書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節,千萬不可疏忽大意,導致我們不能成功立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

標籤:立案 房產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