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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長沙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關於長沙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關於長沙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1)具有長沙市城區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户(未享受過福利分房且無私房)及住房困難户(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及長沙市具體情況確定。

(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長沙上年度城區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二、申請經濟適用房的辦理材料有哪些

1、按要求如實填寫的《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

2、提供申請人户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併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

3、提供申請人及合併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無工作單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個體工商户,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税及相關税收繳交憑證。

4、申請人持《長沙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通知》選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其最大的特點就是需要花費的資金少,非常適合工資收入低,住房困難的羣眾申請。通常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標籤: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