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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是否可以行使共有債權

法律2.88W
代位權是否可以行使共有債權
代位權是否可以行使共有債權
1、債權人行使債權人代位權時,可以對共同債行使。
2、在債務人有到期債務不履行,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就可以對共同債權行使代位權。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