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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給小三的房屋是否就真的歸小三

贈與給小三的房屋是否就真的歸小三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認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不過,合同一方主張賠償時,還得確定自身是否有過錯。如果自己明知對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比如共有房產買賣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屬於一個人的,那麼即使沒被追認受有損失,可能就得自擔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