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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贈與小三

婚前財產贈與小三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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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1年了,兒子也11歲,房子是丈夫婚前財產,現在他贈與小三

夫妻感情破裂的話可以考慮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協商一致的話帶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兩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賭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婚後取得的財產一般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非過錯方還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已滿十週歲的話尊重孩子的選擇,未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以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為宜,建議能來電敍述案件細節,從而為你作出更準確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