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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是什麼?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是什麼?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手續是什麼?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

2.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合同解除。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解除條件,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颱風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並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

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後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4、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房屋的買受人遲延交付房款的,出賣人可以先予催告,要求其履行合同,支付購房款,如果買受人在催告後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此外,解除權有一定的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