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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領取金額怎樣算

法律2.04W
失業險領取金額怎樣算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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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失業險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這一期介紹的是如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怎樣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這樣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