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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加名

一、房產證名字變更的辦理程序:
1、原有名字的改變。
因權利人自身改名的,單方申請變更名稱即可;如果是買賣或者贈與而要改變成對方的名稱,雙方辦理過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遺產繼承更名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申請過户即可。
2、房產證名字減少。
原來為多人共有的房產,現在要減少,則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現有產權人,產權人就相應的減少。
3、房產證增加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多一些。常見的是原產權人將房產的部分產權買賣或者贈與給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權利人的名字加進房產證。
對於夫妻之間,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憑藉結婚證直接辦理增加;在深圳,無論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員的名字,還是需要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才能將對方作為部分產權人加入。
4、買賣合同備案後或者還處於按揭期間的房產如何辦理名字的變動。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二、房產證加名字的費用:
1、有關夫妻房產證加名字費用計算:無貸款的,直接去區交易中心,付105元就可以加了;有貸款的,先去銀行辦理變更,然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涉及的費用視銀行而定。
2、有關父子間房產證加名字費用計算:可以有2種辦法加名:
增與:要公證費、評估費,契税要3%。
買賣:如果是親屬,必須提供户籍證明,才可以在契税上有優惠(指房價上的優惠)。因為很多人説只是加個名字,不牽涉到金額買賣,但是沒有用的,一定要加税。
如果有貸款的話,也同樣先去銀行做變更。再去交易中心做買賣。另外,這裏交的契税是根據加幾個人來定的,比如父母的房子現在準備全部給孩子,那就是加全額的税;如果給一半那就加50%的税。

房產證上加名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