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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税金可以退還嗎?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税金可以退還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税金可以退還嗎?

可以退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如果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買受人已經繳納的契税可以退還。然而,就其他形式的税款而言,卻沒有相關規定。

房屋買賣取消時,已交税費應當退回。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並且房地產權屬的轉移以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取得為標誌等,契税納税義務的產生,不應以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為標準,而應以取得權屬轉移合同或者證書為標準。而與出賣方僅僅簽訂了購房合同,還沒有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因此還沒有發生契税的納税義務,現在終止購房合同,應當退回應繳契税的款項。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怎麼寫?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

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還可以約定一條總的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所有實際損失。

3、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税金可以退還,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要包括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條款約定,損害賠償的範圍以及違約金。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者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