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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買方想違約怎麼辦

民法典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買方想違約怎麼辦

一、民法典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買方想違約怎麼辦

買方想違約需要承擔法定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採取補救措施的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如果有支付定金的,買方違約不得請求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後在哪種情形下賣方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約

1、契約即法。雙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賣方收取定金後,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拒絕繼續履行,不僅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且同時仍需繼續履行。

2、在買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情況下,賣方並不當然享有解除合同權利,合同亦不當然自動解除,賣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義務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可能會被認定“一房二賣”、根本違約,而承擔相應責任。

3、二手房交易雙方約定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雙方應先核實是否符合公證辦理的條件,如未取得房產權屬證明的房屋,雖可進行合法交易,但卻可能無法辦理公證,在此情況下如何履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構成違約。

4、賣方為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後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併為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户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持。

房屋買賣合同在簽訂以後雙方都需要按照約定執行,如果雙方再簽訂了合同以後,賣家沒有依法履行合同,那麼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樣買方在簽訂合同以後,如果拒絕履行合同,同樣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比如賣家可以拒絕退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