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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瞞消費者法律哪一條會進行處罰?

一、欺瞞消費者法律哪一條會進行處罰?

欺瞞消費者法律哪一條會進行處罰?

欺瞞消費者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第五十五條規定了對經營者的處罰。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欺詐消費者行為有哪些?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銷售摻雜、摻假,以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⑴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⑷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⑸以虛假的商品説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⑺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⑻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説明的;

⑼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⑽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⑾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在我國管轄的範圍內,進行詐騙行為的,情形嚴重都將承擔相應的責任,詐騙的處罰,要根據涉案金額與犯罪情節處罰。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詐騙罪處罰。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罰。各省市對此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靈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