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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一、房屋買賣委託書需要公證嗎?

房屋買賣授權書沒有規定需要公證。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房產委託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為。委託書公證是依法證明委託人的單方授權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文書。辦理委託書公證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必須約定定金嗎

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是必須約定的,是否需要支付定金關鍵在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約定了定金後,買受人交付全款時,定金將抵作價款或者收回。並且,交付購房定金後,若是出現違約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將會產生以下的法律後果:

1、買受人交付定金後又不履行約定,交付剩下的房款的,將損失定金利益,不能拿回來;

2、出賣人交付定金後又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現在人達成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定金已經變成普遍現象,所以若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定金,要注意以下幾點:

1、約定定金時,要以書面形式,可以簽訂定金合同或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

2、約定定金時,對定金數額可以協商,但是按規定不得超過房價款的20%,超出部分不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只能作為預付款。

三、房屋買賣委託公證可否撤銷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屋買賣委託公證的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可以撤銷。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依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不是強制的,所以買賣房屋時,當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買賣的,沒有規定一定要公證,是否公證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自行協商確定。房產委託行為,是房產所有權人即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如買賣、出租抵押等,將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