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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過户所需材料

遺產過户所需材料為:
1、房屋評估:繼承人需要通過評估公司對所繼承的房屋進行市值評估。房產評估依據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樓層、樓齡等,評估公司會按照以上評估依據進行專業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繼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需要出示並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如果有繼承人願意放棄繼承權,其他繼承人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繼承人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辦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
4、繼承登記:繼承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並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遞交房屋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資料,之後有辦理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其他情況:經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房產繼承,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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