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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二套房政策

1、“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二套房的要求如下: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準,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2、在新“國十條”之前,通常是將個人住房貸款種類分為“首套”或“第二套及以上”。而新的房貸政策是以房屋數量來認定是否為第二套、第三套,同時,認定範圍以家庭為單位。這與此前執行的二套房認定標準出現了根本性的變化。現在銀行把那些有兩次購房紀錄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經把貸款還清,再買房都稱之為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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