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租的房子不想租了怎麼辦籤合同了?
一、剛租的房子不想租了怎麼辦籤合同了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不想租賃房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二、租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3、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4、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租賃合同簽訂好之後就需要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條款,想要解除合同就需要與對方協商,只有協商一致合同才能解除成功,如果在解除合同時造成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的,那麼就需要依法的賠償,所以,簽訂了合同就會產生效力,不能因個人的原因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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