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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不動產登記證收回土地證嗎

收回,只要房產不涉及變更、交易等事項,不需要特意去更換成不動產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五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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