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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方式:
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2、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公開招標或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投標,經評標後確定的中標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3、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市政府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的公告市場價格為基準,經過協商確定土地價格,並將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僅限於以下範圍:
(一)工業用地(特區內限高新技術項目用地);
(二)市、區政府建設的社會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
(三)市、區財政全額投資的機關、文化、教育、衞生、體育、科研和市政設施用地等公益性、非營利性用地;(四)軍事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方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