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事經濟案件律師費收取標準是怎麼定的

一、民事經濟案件律師費收取標準是怎麼定的?

民事經濟案件律師費收取標準是怎麼定的

經濟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是沒有規定的,律師收取服務費有市場指導價與政府指導價兩種,當事人可以與律師協商收費的問題。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委託律師辦理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接受委託。委託人委託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後,符合接受委託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

2、辦理委託手續。律師同意接受委託後,委託人應與律師辦理委託手續。委託手續一般包括:

(1).訂立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務所所與委託人共同簽署的、確認委託代理關係成立的書面法律文書。委託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法律服務所存檔備案;

(2).填寫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單方簽署的、授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的法律文書,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授權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有關辦案機關,一份由受委託律師存檔。在辦妥委託手續前,委託人應按規定標準繳交律師代理費。

3、委託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或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材料;

(3).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接受委託後的主要工作

(1).為委託人提供法律資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託人解釋有關法律規定。

(2).為委託人起草有關法律文書。

(3).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指導、幫助委託人收集證據,展開調查,申請鑑定。

(4).協同或代理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法庭審理、調解等訴訟活動。

律師的收費標準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都是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律師的知名度和從業經驗,綜合來確定律師費用的標準,不管官司的結果如何,作為當事人都是要按照約定支付給律師相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