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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誘惑擊碎了青梅竹馬的婚姻

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丈夫長期吸食毒品而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件。

毒品的誘惑擊碎了青梅竹馬的婚姻

原告姚某某與被告洪某青梅竹馬,經自由戀愛後於2006年9月間按民間習俗舉行婚禮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8年12月16日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手續,2009年7月22日生育兒子洪某某。共同生活期間,被告因吸毒違法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產生糾葛,2012年7月起雙方因感情不和開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間,兒子洪某某隨被告洪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原告遂向福鼎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准予離婚且兒子洪某某歸原告撫養,撫養費由原告自行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經結婚登記,但雙方因被告洪某的過錯行為導致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達2年有餘,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應准予原告姚某某的離婚請求。關於婚生兒子洪某某的撫養權問題,鑑於被告在法院向其送達訴訟材料後至今,未提出要求撫養孩子的答辯主張,故原告要求撫養孩子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准予原告姚某某與被告洪某離婚;婚生兒子洪某某由原告撫養,撫養費原告自行承擔。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