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論文

法律意見書——經營者中途停業,服務合同面臨無法履行,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法律意見書——經營者中途停業,服務合同面臨無法履行,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法律意見書——經營者中途停業,服務合同面臨無法履行,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遼寧海潤律師事務所

魏鳳陽制

 

2021年12月23日


經營者中途停業,服務

合同面臨無法履行,消費者應如何維權

一、熱點問題聚焦

    伴隨着預付式消費的日益普及化,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逐漸凸顯,其中一個就尤為突出,就是我們在美容院、健身房、餐飲行業等預先充值一定金額的會員卡後,在約定的服務期未屆滿之前,上述服務的提供者中途停業,甚至歇業倒閉,那麼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應如何維權。

二、法律問題分析

1、若要分析清楚其中的法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基礎法律關係,究其法律本質,這類合同在合同法領域仍然屬於無名合同,概念上從屬於預付式消費合同,即消費者向經營者先行付費,後按照約定的方式分次或按期限享受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消費模式。

2、其次,若消費者面臨上述情況,找不到經營者,對於經營者的這種行為應如何定性。本律師認為,經營者的這種行為屬於根本違約,而非一般違約,這種違約的程度已經達到當初訂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能實現,作為消費者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從而退回餘額,甚至全部退回充值金額。

具體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維權建議

作為消費者,我們有多個維權手段可以選擇,具體如下:

1、消協或工商部門投訴

如果我們選擇投訴,建議消費者記住幾個投訴電話,如12315消費維權熱線、12345市長熱線。此時作為消費者需要準備好自己的服務合同、會員卡,拍取經營者閉店的電子證據,到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查詢一下經營者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這些都是免費平台,儘可能的找到更多的受害消費者,按照投訴程序遞交證據即可。

2、人民法院訴訟

如何我們選擇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1份、經營者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1份、民事起訴狀2份、前文提到的證據材料複印件2份到經營者的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我們經查詢發現該個體工商户或企業已註銷,也不用慌,起訴經營者即可,一定能夠得到解決。

四、聲明與承諾

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如本意見書的出具及內容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法律文書並非律師所能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