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東莞最低工資是多少元?

東莞最低工資是多少元?

一、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21年12月1日起,東莞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1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就業勞動者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18.1元/小時。

二、什麼是最低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工資支付實行按時足額、優先支付原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確定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三、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法律責任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標籤:東莞 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