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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包括哪些部分?

我們都知道,房屋被徵收是會有徵收補償的。但是從昌運拆遷律師的實際辦案經驗來看,大部分被徵收人只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徵收會有徵收補償,但並不瞭解自己的房屋徵收補償究竟包括哪幾部分,應該怎麼判斷。

房屋徵收補償包括哪些部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該條款,房屋被徵收時,被徵收人能獲得四個方面的補償,而房屋價值補償則是整個房屋徵收補償中最主要的部分。下面昌運律師就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有關房屋價值補償的一些重要問題。

一、房屋價值補償包括哪幾部分?

房屋價值補償一般包括房屋本身價值、附屬物價值、佔用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價值補償三部分。

二、被徵收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應該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平均價格。

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此外被徵收人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應該自收到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若被徵收人對評估專家委員會的鑑定結果仍然有異議,可以在收到鑑定結果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自收到鑑定結果之日起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

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包括哪些?

房屋價值是眾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具體來説,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包括以下幾種:

(1)區位:即房屋所在城市的區位狀況,包括當前環境變動以及未來的規劃前景。

(2)用途:要區分被徵收房屋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如果是非住宅,還要區分是營業性用房還是非營業性用房。

(3)建築結構:房屋結構包括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磚木結構、簡易結構等,要區分被徵收房屋屬於哪一種。

(4)新舊程度:根據被徵收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損壞程度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新舊程度。

(5)建築面積及佔地面積:根據證件記載確定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及佔地面積。

(6)土地使用權:明確土地使用是屬於出讓、轉讓、劃撥還是租地等情況中的哪一種。

四、如何理解“附屬物價值”?

所謂附屬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於房屋並具有一定用途的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

作為房屋的附屬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依附於房屋而存在;

(2)具有用途,且對於房屋來説是一種升值:

(3)能計算其價值;

(4)具有合法性。

常見附屬物包括:圍牆、管道、水井、裝潢設施及其他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在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附屬物也應一併評估。

五、如何理解“土地使用權價值”?

土地使用權價值主要體現在“對價”上,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獲得方式分為“出讓、劃撥、轉讓”這三種。

通過“出讓”、“轉讓”的土地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由於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轉讓金,因此其存在對價。而通過“劃撥”得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不用支付任何金錢或很少的金錢。因此其並不具備對價。

對於出讓的土地與轉讓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補償,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的餘期、土地用途、被徵收人對土地進行投資開放的情況、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的地價、徵收時的地價等因素,由徵收人與被徵收人協商確定補償費,具體補償費的標準依被徵收人的損失情況而定。

而通過劃撥得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補償的。


標籤:徵收 補償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