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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乾貨知識啦!農村宅基地管理出新規,你必須要知道!

關於農村宅基地新規即將出台,與每一位農村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2022年11月2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該《宅基地管理辦法》旨在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促進宅基地節約利用、保護農村村民合法權益,為農村村民宅基地出租、轉讓、退出、收回等諸多方面釋放了更加嚴格、規範的管理。


   《宅基地管理辦法》對宅基地管理中的相關概念、管理分工,佈局和用地標準,申請和審批,使用,出租、轉讓、退出和收回,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具體規定。該法第二條將辦法所稱宅基地及農村村min進行了限定: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宅、附屬用房和生活庭院等用地。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

 同時第三條也直接明確規定:宅基地不得買賣。從根本上明確無論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還是村委會、村小組都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宅基地買賣合同。如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等行為直接違背了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屬於無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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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與申請處理的程序規範是宅基地管理規範的首要內容,使審批宅基地形成了全國適用的統一審批流程,為各地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及完善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提供了最基礎的保障。老百姓在申請宅基地之時,除此前已經公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規章等涉及宅基地管理的關鍵內容可以使用,尤其可以有針對地使用《宅基地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如果地方政府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我們可以此部門規章為依據依法維權

 該辦法指出,在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面,宅基地及房屋出租租賃期限不超過二十年,且禁止借出租名義買賣宅基地。經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互換,也可以轉讓或贈與符合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允許進城落户的農村居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但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村民 進城落户的條件。同時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對城鎮居民非法佔用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或購買農户住宅依法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宅基地管理從申請審批、使用權確權、到互換流轉的規定給我們老百姓行使宅基地使用及相關權利提供了明確規定,相關行政機關及村民都可以對照規章內容判斷權力行使的合法性。此外,對於宅基地違法監管的職責也在該辦法中進一步規範,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有檢查監督職責,內設執法機關進行實際執法工作。


隨着國家對宅基地管理在各個流程與內容有針對性的規範,能夠有效實現土地節約管理與利用,同時保障本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成員對宅基地進行更加公平、合理的使用。該法的設立不僅有利於解決農村閒置宅基地和低效利用宅基地的問題,同時為每一位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權屬、流轉退各個流程中的和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