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民間借貸有哪些類型?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1)自然人之間可以成立民間借貸合同。
(2)法人之間、非法人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訂立民間借貸合同。
(3)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也可以成立民間借貸合同。
二、哪些情形下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民間借貸的利息類別及限制分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主要有以下三類利息:
1、借期內利息
即在當事人約定的借款期間內計收的利息。
雙方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2、逾期利息
即在借款期間經過後、截止借款清償前,就未償還的本金所計收的利息。
如果雙方對逾期利息有約定,則約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如果雙方約定借期內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則出借人可參照借期內利率主張逾期利率。如果雙方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則出借人可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主張逾期利率。
3、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而另行計收的利息。
該利息為執行階段中可以主張的法定遲延履行金,計算方法為: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四、不得主張利息的情形有哪些?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張利息。
(2)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不得主張支付利息。
(3)砍頭息不得主張本金和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4)複利方式計息(即將利息計入本金再計息的“利滾利”),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部分。
五、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民間借貸糾紛?
如果雙方有明確約定,向雙方約定的法院起訴。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六、該如何注意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效是三年。
如果雙方有約定還款期限,則從還款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還款期間,出借人可以隨時請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出借人在起訴之前並未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並未起算。如果出借人在起訴之前已經向借款人請求還款,則從其請求的還款期限屆滿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可以中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因此,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張還款,並保留好相關證據,以中斷訴訟時效,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七、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時如何列明被告?
1、可以視情況把單位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一起列為被告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單位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有證據證明所借款項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可以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可以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
2、最好把借款人、保證人一起列為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八、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舉證?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因此,出借款項時,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很有必要。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工商登記資料。
(3)當事人名稱在借款後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如列夫妻為共同借款人,還應提交婚姻關係存續證明,如結婚證等;
(5)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資料、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商登記資料)。
2、證明當事人之間形成借貸關係的證據
(1)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債權憑證。
(2)可以證明雙方達成借貸合意的短信、微信、支付寶、錄音、錄像等證據,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約定、款項支付方式等。
(3)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交付借款的憑證。
(4)如果沒有借款合同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的其他證據,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5)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合同等證明擔保事實存在的證據。
(6)有抵押的,應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憑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
訴訟請求中提供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起算時間、利息計算標準等。
5、訴訟時效證明
(1)還款催收通知書、催收短信、催收電話錄音、催收的微信聊天記錄等;
(2)借款人出具的還款計劃或者還款承諾書等。
九、出借人證據不充分時,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1、出借人僅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1)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2)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3)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説明的,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2、出借人僅有轉賬憑證
(1)若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雙方不存在借款合意而存在其他法律關係的,則出借人主張的民間借貸關係不能認定成立。
(2)若借款人無法舉證證明存在其他法律關係,而出借人能夠合理陳述借貸發生的原因、經過等事實以及雙方後續的追討情況,再結合轉賬憑證,則基本可以認定出借人的陳述更符合客觀事實,即可認定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存在。
十、借條模版
借 條
為(借款目的或用途)等,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向 (身份證號: )借到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年利率 %,於 年 月 日到期時還本付息。逾期未還,則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 倍計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違約,出借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借款人追償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鑑定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雙方身份證載明的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借款人:(簽字按印)
借款人的微信號/支付寶賬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本人 作為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人對借款人 上述借款債務承擔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 個月。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附件:1.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借款人簽字確認);
2. 保證人身份證複印件(保證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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