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怎樣算利息才合法?
前言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區別於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發放的貸款。
民間借貸所涉及到的利息一般包括借期內利息和逾期利息,法律對此都有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如果不瞭解其中的計算規則,有可能會使得出借人的預期利益落空。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民間借貸怎樣算利息才合法吧!
一、民間借貸之期內利息
1.若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如上圖所示:(1)年利率低於24%的,法律予以保護;(2)年利率在24%-36%區間內的,為自然債務,法院持中立態度,當事人自願返還的法院也不反對;但如果出借人主張索要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人對這部分已付款項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同樣不予支持。(3)年利率超過36%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高利貸”,法律規定,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出借人主張索要超過36%部分的利息,法院一律不予支持。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2.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借款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期內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民間借貸之逾期利息
1.雙方可以約定逾期利息,但不能超過24%年利率。2.雙方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的,不影響出借人主張逾期利息。(1)借期內利息與逾期利息均沒有約定的,法院一般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計算標準。(2)只約定了借期內利息的,逾期利息可以參照借期內利息,但總的來説,出借人主張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為了讓大家看得更清楚,小編整理出下表:
借期內利息逾期利息
有約定≤24%:支持
24%-36%+債務人自願給:支持
>36%:不支持≤24%:支持
>24%:不支持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自然人之間:不支持
自然人與公司、其他組織之間的:支持,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約定借期利息:參照計算
沒有約定: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三、其他內容1.若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前期借款本息經結算後的,可以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2.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借貸的,借期內利息約定不明的,法院應結合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定利息,司法實踐中一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四、參考法條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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