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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怎麼寫才有效果?

夫妻雙方在遇到感情問題需要暫時結束共同生活狀態,但又不想結束婚姻關係之時的選擇。這個時候很多夫妻都會選擇簽訂一份分居協議。那麼分居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分居協議怎麼寫才有效果?

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內財產和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屬進行約定,該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分居協議不同於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為生效要件,即在當事人沒有登記離婚取得離婚證或者沒有取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解除婚姻關係之前,離婚協議不生效,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分居協議是雙方在不解除婚姻關係前提下通過分居作為緩解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並對夫妻財產進行相應分割,與離婚為目的的離婚協議存在本質區別。

當事人的分居協議非離婚協議,即使沒有離婚,對夫妻雙方也一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另外,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原則上以不動產變更登記為生效要件,即房產在沒有變更登記之前,所有權歸登記一方。

但是在夫妻財產領域,夫妻財產的所有權歸屬應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確立的規則進行認定,即夫妻財產所有權歸屬應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和第1065條規定確定。在實務中,存在大量夫妻婚後由一方買房並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形,但只要夫妻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即使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分居協議,幾乎所有公證處都沒有將分居協議明確列入民事協議公證的範圍,當事人如果在當地公證處拒絕受理的情況下,可選擇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或兩個鄰居,同事見證的方式,或者只要雙方同時簽字認可即可,而不必公證及見證。

夫妻在分居的時候可以遵循好協議的內容,如果覺得感情是有機會挽回的,就要抓緊機會讓雙方能夠和好。

標籤:分居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