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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業的離婚律師解答,離婚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北京專業的離婚律師解答:離婚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一些瑣事吵架,鬧矛盾的時候,雙方感情破裂準備離婚時,就會寫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 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關於財產分割 子女撫養權以及對子女的探視、等問題簽署的書面協議。那麼,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呢?

  離婚協議不是在簽署後立即生效的,而是需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後,在民政部門備案後才能得到法律認可,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1離婚協議自雙方簽署時成立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的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建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滿足三個條件:

  (一)侵權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

  (二)意思是真實的;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為了停止婚姻關係而分割財產.子女撫養等有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因此,離婚協議應當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見之日起確定,即雙方簽字之日起確定。

2離婚協議生效的前提條件

  離婚協議的成立並不意味着離婚協議的生效。如果雙方不解除婚姻關係,離婚協議就無法生效,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雙方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前提是雙方在民政局申請登記離婚。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時間以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的時間為準,也就是説,簽了離婚協議,還沒拿到離婚證之前或者法院還未判決離婚前,只要有一方反悔的話,如女方不滿意財產的分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等,離婚協議就不生效,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申請了離婚登記,而且拿到了離婚證,或者法院依法判決離婚了,夫妻雙方對協議約定的內容都表示沒有異議,那麼離婚協議就生效了,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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