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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離婚協議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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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離婚協議有效期多久

協議離婚的夫妻是必須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的,否則的話就無法辦理離婚手續,自然也是不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而離婚協議也是有生效時間和具體的有效期,那到底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在什麼時候生效,而離婚協議有效期多久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要知道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時間,首先要知道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二、離婚協議有效期多久

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麼離婚協議書一直都是有效的。

三、離婚協議書反悔有辦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協議書一旦生效之後,那麼就是長期有效的。不過在協議離婚之後的一年內容,如果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有異議,主要是當事人受欺詐或者脅迫而簽訂協議的話,那此時看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也就可以推翻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