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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別墅神祕被殺 丈夫狀告房產及物業公司無據敗訴,大竹縣律師

妻子在家中被害,兇手至今沒有抓獲。丈夫等家人認為小區物業公司、房地產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等義務,告上法庭索賠一百多萬元。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許某某等人與宜興某房地產公司、上海某物業公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004年5月,許某某在宜興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三層別墅,裝修後全家搬進了新居。8月,該房地產公司與上海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由該物業公司對小區的物業行使管理職責。此後,許某某每年都按時向物業公司支付了物業管理費。天有不測風雲。2006年12月,回到家的許某某看到妻子身中數刀躺在血泊之中。悲痛交加中慌忙報了案,公安機關經確認許某某的妻子已經身亡。雖經全力偵查,但兇手至今仍沒有被抓獲。

妻子別墅神祕被殺 丈夫狀告房產及物業公司無據敗訴||大竹縣律師

“房地產公司作為小區的開發商,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者,不能有效行使小區管理職責,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直接造成犯罪嫌疑人輕易進入小區並致犯罪得逞。”面對妻子在家中被害的事實,許某某認為房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難辭其責。2007年3月,許某某等人提起訴訟認為,物業公司疏於管理,房地產公司的長期空置別墅被兇手利用,最終釀成慘禍發生,物業公司、房地產公司應賠償經濟損失106萬餘元,互負連帶賠償責任,並賠禮道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案件還沒有偵破,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空置別墅進行了踩點作案。”針對起訴房地產公司還辯稱,該公司早已將空置別墅的管理權移交給了物業公司,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是針對小區的公共場所,對私人物業內的人身及財產不負有安全防範義務。”物業公司辯稱,該公司嚴格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對進出小區的來訪人員進行登記,並定期對小區進行巡邏。登記和巡邏記錄在案發當天就被公安機關調取,物業公司在對小區的安全管理上已盡到了職責。許某某親屬在家中遇害還在偵查中,殺人兇手是利用了空置別墅進入案發現場也就沒有依據,物業公司不存在疏於管理的情形。  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庭審中,雙方展開了激烈辯論。

“許某某購買了別墅併入住,同時向小區的物業公司交納了管理費,兩者間形成了物業服務合同關係,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受物業服務合同的約束。”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物業公司是否違約進而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要看該公司是否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相關義務。而根據合同約定,物業公司的保安義務主要為不間斷對小區巡邏,外來車輛、人員出入小區進行登記。案發當天,物業公司的巡邏、登記記錄立即被公安機關調取,該記錄可證實物業公司已履行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安保義務,而要求小區保安對許某某家中發生的兇殺案事先察覺,顯然超出其能力範圍。[page]

“許某某親屬被害案,還在偵查中,案發經過等還沒有最後明確的結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空置房作案缺乏證據證實,只有在案件偵破以後才能確定。”一審法院進一步認為,許某某等人主張因物業公司和房地產公司疏於管理的行為導致空置房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便利條件缺乏證據證實。最後,一審法院駁回了許某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房地產公司對空置房屋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給小區安全帶來隱患,也沒有經過招投標程序選聘物業公司,對親屬的受害存在過錯;物業公司對房地產公司空置房屋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宣判後,許某某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與許某某等人親屬的受害存在因果關係,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二審中,房地產公司辯稱,“公司沒有售出的空置別墅以及選聘物業公司的行為均與許某某親屬的受害沒有因果關係。”。

物業公司辯稱“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已盡到合同約定的安全義務。”

無錫中院審理認為,雖然公安機關在空置別墅中發現與被害現場同類型花紋的鞋印,但此案尚未偵破,不能據此證實兇犯就是利用空置別墅踩點,或房地產公司將別墅空置的行為存在過錯。許某某等人稱物業公司的巡視記錄是偽造的,但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並且物業公司的巡視記錄在案發當天就被公安機關提取。因此,法院沒有采納許某某等人認為房地產、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所謂“共同侵權”,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所謂直接結合,是指數個行為結合程度非常緊密,對加害後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無法區分。

“即使認定許某某等人所稱的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的行為是親屬被害的原因,那麼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也至多是存在過失。”無錫中院審理認為,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的行為與殺害許某某親屬罪犯的過錯行為不可能直接結合構成共同侵權。

法院還認為,即使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的過失行為與殺害許某某親屬罪犯的過錯行為屬於“多因一果”侵權行為,由於殺害許某某親屬罪犯的行為出於故意,該犯罪行為已阻卻與之間接結合的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的過失行為,該罪犯的行為只能形成單獨侵權不存在所有行為人按份承擔責任的問題。綜上,即使許某某等人主張的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對許某某親屬的受害存在過失行為成立,其關於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也無法律依據。據此,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