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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鑑定了危房,拆除有什麼補償

行政機關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強制拆除房屋的情形

房屋鑑定了危房,拆除有什麼補償

案情概況

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批覆,同意對向陽村集體土地實施徵收,王某某等3人所有的房屋被列入徵收範圍。后王某某等3人與徵收部門就房屋補償安置問題未達成一致意見,20131119日,長春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201547日,經當地街道辦事處報告,吉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作出鑑定,認定涉案房屋屬於“D危險房屋。同年423日,長春市九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九台區住建局)對涉案房屋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況下,九台區住建局於2015428日對涉案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王某某等3人對上述緊急避險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該緊急避險決定無效、責令被告在原地重建房屋等。

部分裁判結果

長春市九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緊急避險決定所涉的房屋建築位於農用地專用項目的房屋徵收範圍內,應按照徵收補償程序進行徵收。九台區住建局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對涉案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屬於程序違法。一審判決撤銷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但同時駁回王某某等3人要求原地重建的訴訟請求。王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涉案房屋應當由徵收部門進行補償後,按照徵收程序予以拆除。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提出危房鑑定的申請主體應當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系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主體不適格;九台區住建局將緊急避險決定直接貼於無人居住的房屋外牆,送達方式違法;該局在徵收部門未予補償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作出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不符合正當程序,應予撤銷。但王某某等3人要求對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張,不符合該區域的整體規劃。

裁判要點

在行政執法活動尤其是不動產徵收當中,程序違法是一種常見多發的違法形態。本案中,被告為了節省工期,對於已經啟動徵地程序的房屋,錯誤地採取危房鑑定和強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規避補償程序,構成程序濫用,嚴重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土地徵收當中,行政機關只有遵循行政程序,才能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才能體現以人為本,尊重羣眾主體地位,才能實現和諧拆遷,才能符合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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