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
夫妻在結婚後由於性格、習慣等方面有差別,經常發生矛盾,最終,雙方以離婚的方式解除夫妻關係,離婚後,雙方又開始尋找自己的下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那麼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呢?
財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遺囑繼承是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指定繼承人,被繼承人去世後其遺產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分割;法定是被繼承人沒有立遺囑指定繼承人,而由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此種情況下通常是由各繼承人平均分割,對被繼承人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人予以多分。
繼承人是否需要公證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的,即便不經過公證,只要滿足法定要件,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由上可知,繼承並不是一定要經過公證的,是否需要公證由各繼承人協商決定,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行為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即便沒有辦理公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婚喪偶者作為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財產。
以上是對二婚喪偶財產如何繼承的簡要概括,建議諮詢相關律師,有效規避今後產生繼承糾紛。
-
做好法律風險管控,做成活裏的”大女主“,婚姻需要未雨綢繆
“大女主”被越來越多的討論,電視劇裏大女主的角色被廣泛的討論,成了獨立女性的標籤。無論是《三十而已》裏的顧佳,還是熱播美劇《後翼開局》裏的棋王貝斯,大女主的人設都是聰明、有能力、不靠男人擁有財富。但是在現實的婚姻裏,能成為“大女主”的女性卻是鳳毛麟角...
-
發生交通事故後的現場處理流程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怎麼做?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拍照留證(注:如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2、在車後50至10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如在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應在車後150米外設置警示標誌;3、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
-
典型案例——銷售侵犯ZL201921730980,5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請求人陳某某聲稱是“一種加工筍乾的揉筍機”(專利號:ZL201921730980.5)發明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該發明專利於2019年10月16日申請,2020年9月29日獲得授權,至今有效,專利權人為:請求人作為利害關係人,發現被請求人在自己的家裏銷售使用的產品侵權了該發明專...
-
徵收房屋被強拆,實施程序應該合法
行政機關對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實施強拆應程序合法先補償、後拆遷(執行)房屋強拆程序的實施,除應當遵循“無補償則無徵收”的原則外,還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執行)”的原則,否則,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搬遷,行政機關也不能強制執行。換言之,在徵收補償工作完成前,仍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