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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父母財產繼承手續

法律2.13W
喪偶父母財產繼承手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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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財產繼承需要哪些手續

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辦理繼承公證所需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3.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4.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5.繳納公證費:一半繼承1%;全部繼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