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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喪偶財產分割

二婚夫妻喪偶財產分割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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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無論是首婚還是二婚,財產分割適用的法律法規都是一樣的,即婚前個人財產依舊是個人財產,僅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為照顧女方和孩子,以及無過錯方。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