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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一個月後被關在看守所,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法律1.14W
交通事故死亡,一個月後被關在看守所,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交通事故死亡,一個月後被關在看守所,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事故全責的,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應該及時委託辯護律師,由律師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並進行刑事辯護,律師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另外,如果是公司員工在履行職務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員工自己承擔刑事責任,但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可由所在公司承擔。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