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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看守所可以請律師嗎

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請律師辯護;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隨時請律師辯護。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隨時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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