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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多久才轉逮捕

法律2.71W
看守所拘留多久才轉逮捕
看守所拘留多久才轉逮捕
1、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一般會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申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合計時長最長為七日。另外,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交批准逮捕申請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會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因此,犯罪嫌疑人會在拘留之後,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申請的,最長37天之後會轉逮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