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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何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2.97W
單位何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單位入職一個月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違法用工情況的。其中“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其他情形需要通知單位後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