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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具體程序是

法律1.89W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具體程序是
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具體程序是
1、一般案件
除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可以拒絕兩次(無需理由),結果是自行辯護。
2、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辯護的案件
只能拒絕一次(拒絕指派的辯護律師辯護的,需要正當理由),結果必須有辯護人辯護。
3、具體程序
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准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佈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拒絕為被告人辯護的,應當准許;是否繼續庭審,參照上述規定。拒絕辯護後,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自案件宣佈休庭之日起至第15日止,由辯護人準備辯護,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資源縮短時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