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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該如何申報債權

法律3.11W
公司破產該如何申報債權
公司破產該如何申報債權
公司破產清算,債權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申報債權:
一、申報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向誰申報。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三、申報內容。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説明。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